南京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申请离婚时,涉及各种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有着具体的规定。因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存在诸多困难,使其中一方不能得到较为公平的判决。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关于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二、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财产保全是为了维护另一方的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在进行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将证据递交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夫妻之间离婚,牵扯到的问题比较多,您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在网站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工伤认定书多久失效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当让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认定书多久失效的相关知识。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谁?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

·疲劳性骨折工伤算不算工伤
    疲劳性骨折工伤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发生的算是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首都就是北京,当然发展起来也是最快的地方了,最近建筑物的修建也是越来越多了,很多的开发商一边想要征用土地,一边纠结北京企业拆迁怎么补偿还有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拆迁的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

·肇事逃逸车还能走保险吗
    肇事逃逸车可以通过保险理赔,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行为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现在我国创业形式良好,很多人凭借头脑和人脉建立了自己的公司,而法人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组织,其任何变动和调整都要依据程序进行,法人变更就是其中一种情况。下面我们就以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为例来讲解法人变更程序。 一、变更程序 1、工商变更...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新考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新考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