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一个工程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拥有较好的质量,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则不仅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也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在施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都会采取一些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的管理,办理工程质量手续是常见的管理内容。各地的管理办法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方法。
  
  一、一般的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二、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第二步: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办理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所需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免标通知书(可用复印件1套)。
  
  2、地勘报告(原件1套)
  
  3、全套图纸(原件1套)。
  
  4、图纸审查报告及回复意见以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建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各1套)。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可用复印件)。
  
  6、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授权书(需见证人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7、地勘、设计单位资质和各注册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鲜章)。
  
  8、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鲜章),人员指施工单位八大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技术负责人)。
  
  9、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鲜章),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总监需提供总监证原件。
  
  10、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可用复印件。
  
  对于具体工程来说,必须按照法定规范做出适当的调整,一般来说,办理的手续一般有施工前的签署承包合同以及材料购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督手续以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工作。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二手房买卖能贷款吗?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压力的增大等种种原因,部分人选着购买二手房。但是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才能支付得了房费。那么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怎么处罚
    在我国经法院查封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执法机关人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查封的财产进行上缴或者是进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但是任何处理情况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绝对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是否合法,要看约定的这3分利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话,就不合法。如果发生纠纷,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款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是分...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具体包括: 第一、放弃到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