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当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家属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很多人有一个疑问,如果申请取保候审,需不需要律师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做个了解。
  一、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取保候审必须要律师才可以进行,因此,取保候审即使不要律师也是可以的,但是律师对取保候审程序更加的了解,聘请律师,可以增加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有多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由上文可知,犯罪分子的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时,如果自己能够独立的完成,也是可以不用聘请律师的。我们还要注意,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你不妨来电询问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更加详细的解答。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供用热力合同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供用热量契约表 
  ┌─────┬───┬──────┬────┬─...

·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量刑的意思就是对一种犯罪行为进行判断,然后进行处罚,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不一样的量刑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算案底,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不存在案底。2、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孩子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属于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因为单方处置财产引起家庭纠纷,最后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例并不少见,进而引发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争议,甚至向第三人索债的情况更是我们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常见现象。因此,夫或妻不管哪一方,都要重视法律赋...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责之前,需要先对侵权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如何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