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一些民营医院医疗水平低,管理差,经常发生医疗事故,这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其实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作为责任方,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然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诉。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发生势必会导致患者出现人身损害,对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还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中丧葬费不得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倍。
  
  
  

·车被撞,车主能否主张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谓合理,即要求被侵权人在租车...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

·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有哪些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有哪些 很多工薪阶层的人心里可能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很多人都弄不明白这个问题,拿到工资的时候总是迷迷糊糊的,搞不清楚。还有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更不明白五险一金包括些什么。下面,让带您来了解这些问题。 一、税后工资包括了...

·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
    在生活中有小偷偷偷摸摸的偷窃,也有人明目张胆的抢劫,抢劫罪根据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期也有所不同,情节轻的,可能几年就出狱了,情节重的可能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那么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啊吧。 一、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 ...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腐渣”也因此产生,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会担心这样的问题,比如房屋、电气设施等这些直接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不过关怎么办,我们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房地产纠纷如何维权
    一、购房者未按期缴纳住房大修基金应承担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例如缴纳大修基金、提供相关手续等,否则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将由购房者自身承担。 二、全装修房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1、全装修房的购房者...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以个人名义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该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

·什么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