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您的位置:首页  »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您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都有可能涉及到民事诉讼中,涉及到财产保全的也不在少数,目的就是确保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法律保障,财产保全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有的选择了民事诉讼保全车辆,通过保全车辆等有价值的财产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待法律的宣判,但是到底该如何保全车辆,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诉讼保全,但保全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置,待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没有可执行的价值,同时因为诉讼保全的存在使案件无法委托和执行。就目前来看,存在突出的问题是:第一、对保全的车辆没有扣押至相应的地方妥善保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对肇事车辆提出保全申请,法官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写出保全裁定。但有的虽然在裁定中写着扣押至某某法院,而实际到执行阶段仍在事故停车厂停放。保全后不管不问,一直到案件审理完毕后一并移送执行。案件从保全到审结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要经过上诉、申诉等程序,而保全的车辆长期停放在漏天停车厂内,风吹雨淋,车辆损失很大,有的已经报废。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去吊车费、保管费所剩无几,有的甚至连保管费用都不够,无疑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极大的损失。第二、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无法委托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试行)》第111条之规定:“凡需要委托执行的,委托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手续,超过此期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案件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还规定:“案件在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可以不委托执行。”所以案件委托出去后,其他法院会根据其两项规定进行审查。由于此类案件不易执行,不管异地执行是否方便,只要自立案后超过一个月或者尚未对在诉讼中保全的车辆进行处置,受托法院很快就会将案件退回。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在外地且已对其车辆进行保全的案件往往无法进展。如果自立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委托出去,而保全的车辆没有时间处理,保全的车辆不处理,剩余的执行标的额就无法确定;如果按程序把保全的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而被执行人在外地,无论是评估报告或者裁定的送达都需要用公告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等保全车辆处理完毕无疑已超过一个月;如果不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而是本院去外地执行,有的跨省、市。加之当地法院不积极配合,在外地人生地不熟,财产难找,人难寻,花费大量实际费用且劳而无果,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执结。第三、解除保全车辆有失公平。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的车辆在没有执行的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无奈提出解除保全车辆的申请要求将案件及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也按此请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虽然案件及时进行委托,但无论是对于申请人和车辆所有人来说无疑有失公平。比如:我们在执行杨某与常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诉讼中杨某申请将常某所有的农用三轮车保全,被执行人常某在某市某县某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保全车辆仍在公安机关暂扣的漏天停车厂停放,据勘察该车现价值三千余元,而公安机关看管人员说,该车停放时间较长,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交吊车费、车损评估费,看管费等共计五千元。如果处理该车,不但提不出来,而且还得给看管人员两千元。保全车辆已是无可执行的价值了,申请人也只好选择申请放弃。这对于双方极不公平,申请人申请保全却保而不全,车辆所有人本有价值的东西却失去了它自身的价值。如何处置诉讼中保全的车辆是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诉讼保全扣押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先书写保全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然后到法院保全室办理保全手续。人民法院拿着保全裁定,到车所在地进行扣押。民事诉讼是非常多的,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和个人利益的,为防止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当然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车辆,可以是房子等等,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但是您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分居两年一次判离婚吗
    分居两年一次判离婚吗?其实是指夫妻分居满两年,诉讼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吗?在家庭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时,夫妻双方一般会选择分居来缓和家庭的矛盾。当分居满两年,双方的矛盾依然无法缓解,感情破裂,则可能出现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分居达到两年...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基本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时间是多久?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时间是多久?受疫情影响房贷延迟还款的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银行制订的规定来认定,一般可以约定在疫情结束后还款处理,另外银行还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来认定是否可以享受到延期还款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

·什么叫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离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叫起诉离婚呢?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离婚起诉状,那此时又需要几份离婚起诉状?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什么叫起诉离婚...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胁迫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

·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平裁决,那么,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法院能够判决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一、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