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世界里,无论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还是普通的受法律管辖和约束的民众,都知道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两部法律是《刑法》和《民法通则》,但也经常会出现一件案件既涉及到刑法,又涉及到民法。我们管这叫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
  
  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三、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
  
  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相关的知识情况我们可以简单了解到我国在判断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有严格规范的法律标准限制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解答。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的,几天主要分析关于一级乙等。整理了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家属就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很多人就问过我们,取保候审是不是去检察院办理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公、检...

·叛逃罪概念是什么,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说起叛逃罪,很多人都是感到陌生的,甚至有人还是第一次听说我国有这样一个犯罪。其实叛逃罪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这类人应该各司其职,认真为人民服务,但也有可能出现叛逃的行为。那叛逃罪概念是什么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叛逃罪概念是什么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版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上产生纠纷的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终依据的都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双方来说,提前熟悉《劳动合同法》是有好处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促进纠纷的解决。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呢?如果您计算的面积小于房屋购买时约定的面积,但开发商却不予解决,这就很可能会引发面积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应该怎样去预防商品房面积纠纷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

·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一些未成年的劳动者是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一般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如果是未成年工的话,单位只要不让未成年工从事相应的工作便可以了,但是对于童工的来说,用人单位是完全不能雇佣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法律是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17岁周岁算不算童工 依...

·被拘役拘留留有案底吗?
    被拘役拘留留有案底吗?1、拘役由于是是刑事处罚,故此会留案底。2、拘留不一定留有案底(1)治安拘留就和其它几种有着很明显的不一样,这种拘留是一定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这种治安拘留其实是指很小的错误,一般不会在档案里面留底。但是因为现在大家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中查到的,所以如果在公安局...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一、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

·打人致轻伤二级会该如何判刑
    打人致轻伤二级的,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中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情越严重就判越重。伤害他人身体伤情接近轻伤的,处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是介于轻伤和重伤之间的,则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和重伤接近的,则需要判处一到三年。轻伤二级应该判处一年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