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户口关系比较复杂,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那么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对离婚案件一审不服怎么办?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管辖,选择适合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居住的话,还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具体到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选择是管辖法院也不一样。
  
  
  

·一、离婚后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一、离婚后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工伤鉴定相关的行政单位都是具备约束力的。所以身处江苏的劳动者,如果将来有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先了解一下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刑事抗诉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抗诉递交的材料有哪些?1、抗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应具备哪些?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如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男方,那么如果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具备怎么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决。 一、孩子的抚养权...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工具的发达和迅速地普及,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交通问题,比如交通拥挤和一些“路怒症”的现象,但是更严重的是交通事故,这造成了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仔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1)现场勘查...

·提供精麻药品属于犯罪吗
    精麻药品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物品之一,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毒品,但此时精麻药品也不能完全就等于毒品。因此,有的人就私下里为他人提供精麻药品,对于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麻药品是什么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

·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
    一、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二、逮捕是什么(一)有...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

·监护人范围民法总则中条例有哪些
    监护人范围民法总则中条例有哪些? 民法总则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上能实现保证所有公民的权利。最新民法总则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对监护人范围有了进一步的修改,让更多人群受到法律的保护,修改的具体内容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监护人范围民法总则中条例有哪些?下面详...

·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城市征地用于发展虽说会进行规划尽量的避免一些大规模的拆迁,但很多时候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其中我们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就是耕地拆迁补偿和鱼塘拆迁补偿问题,其中关于鱼塘的征地补偿是很多人所关心的,因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那在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