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单放货选择侵权还是违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单放货选择侵权还是违约?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单放货选择侵权还是违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直将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等同于所有权凭证,持有或转移提单就构成对所有权的拥有或者转移。但是,对“物权凭证”的深入分析又使得“转移提单即转移货物所有权”这一观点备受质疑。“物权凭证”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与货物本身,货物的占有权、所有权、所有权转移的可能性皆有关联,但提单转移与所有权转移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因此,一些学者在对“提单所有权凭证说”的批判中走上了另一个极端,认为提单不具有物权性质,不代表任何物权,提单仅仅具有“货物的交换请求权”这种债权性质,而提单与物本身有关的种种特点都是基于这种债权而非物权。但这种观点忽略了提单所以能够代替实物交付、转移货物所有权和设立担保等种种特性皆与其物权特性不无相关。否认提单的物权性既不符合商业实践的需要,也缺乏现行法律依据。

   提单持有人如果不能取得可以直接对承运人主张的权利,实践中会有很多困难。在发生货损货差,或者在承运人错误交货等情况时,真正受到损失而去起诉承运人的一般是提单持有人,如果否认他和承运人之间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则他既不能依据债权债务关系起诉承运人也往往因为不能证明自己是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而导致不能提起侵权之诉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提单持有人很多情况下往往都不是或者难以证明自己是货物的所有权人)。这样可能会使承运人逃脱责任,因为在运输合同下有诉权的托运人往往不会为提单持有人的利益而起诉。即使提单持有人能证明对承运人有侵权诉权,侵权之诉也使承运人不能享有运输合同及法律所规定的免责权利。这样的安排,对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都可能不利,不利于提单的发展,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交通事故律师聘请要注意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若当事人不清楚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话,建议此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而交通事故律师聘请也有一定的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律师聘请要注意什么 (1)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之人死亡罪,此时出现的后果往往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来这两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故意杀人...

·法律上犯罪中止有何特征
    犯罪中止有何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

·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

·阜阳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关于征地补偿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其中就明文规定了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其标准会根据各地被征用土地的类型以及年产量等因素决定。那么在我国阜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我国关于阜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阜阳征地补偿标准,按《土地管...

·痕迹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前提下,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近年来,科学技术应用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其中就包括了在诉讼中的作用,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可能会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司法鉴定包含很多内容,那么痕迹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司法鉴定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对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都是有要求的。其中精神状态上面的要求表现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到底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联系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