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大多数人在维权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当我们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会得到合法维护,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四、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认定受理后,我们要在第一时间找到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工伤的情况下,国家针对受伤的情况,赔偿的具体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无论是本人还是相关单位,都需要对此做一定的了解,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

·国有企业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国有企业能随便辞退员工吗?国有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除非在收取财物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的要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是狗需要给付财产增值的部分?
    双务合同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具言之,在财产增值或...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
    离婚后房产分割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热议话题,有些家庭有某一方比较有钱,不会在乎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有某一方会觉得亏欠另一方而不会争夺房产,但这些都只是少数,大多数人觉得一套房子还是很值钱的。那么离婚房产归一方怎么办理过户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

·创业企业融资风险如何避免?
    创业企业融资风险如何避免?创业企业在创业早期自身水平比较弱,便需要通过融资谋求早期资本,促使接下来的经营顺利进行。而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融资,规避风险也成了企业需特别重视的一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创业企业融资风险应当如何避免这一问题。 1、增强融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要把...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究竟审查合同都是审查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