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因此而烦心,处理问题也会很长时间,因此也耗费了您不少的精力,为此很多朋友都请了律师,在杭州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很多朋友也请了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希望专业的律师能够为自己解决医疗纠纷的一切事物,省的自己麻烦,但是律师的选择是有讲究的,一定要确保在法律规定内为自己挣得最大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
  
  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
  
  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
  
  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怎样提起医疗诉讼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
  
  医疗纠纷确实比较麻烦人,很多人也是难以处理,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您可能也是身心疲惫,但是如果您自己解决不好,可以请律师,可以省去自己很多麻烦,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处理,也能够拿回自己的应得的赔偿。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是否可以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人会选只公证不过户,这样做一般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卖方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另一个原因是房产证不满五年,满五年再过户的话可少缴纳总房价款的营业税。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是否可以呢?我们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是否可以 ...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至造成他们的死亡。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会构成犯罪的,那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1...

·中国童工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虽说很多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并且也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仍有不少单位违法录用童工,此时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童工的标准。毕竟不同国家对童工的规定不同,那中国童工的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中国童工的标准具体是...

·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国家某些制度上的纰漏,使得无辜的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受害人因此向国家索要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有所不同。不少人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 1、赔偿请...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

·合同见证人可不可以是亲人
    合同见证人可不可以是亲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的规定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时,双方一般都是坚信自己不会违约的,所以不太在意违约金的高低。但当自己确实违约之后,面对高额的违约金却无力承担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们为你解答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这...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房屋买卖不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