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建筑单位会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这一部分资金是在工程的缺陷期内使用的,如果缺陷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建设单位就可以拿工程质保金用来维修,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而没有工程质保金和剩下的工程质保金则要在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内进行退回。一、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比例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二、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比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约定扣除比例,相应的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自行约定,一般工程质保金的退回时间根据工程的缺陷期制定,可以是六个月或者十二月等等,到了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就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回,逾期的则需要支付利息。
  
  
  

·有期徒刑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有期徒刑是否可以适用缓刑被判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

·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建筑。建筑工程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对自身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国家在对一些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时候,对验收的内容,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那么,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后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后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过失爆炸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据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法律中规定盗窃怎么判刑处罚?
    盗窃怎么判刑处罚?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下面我们针对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一般对于违约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里面约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如果是约定定金,则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购房时违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买卖一...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录用新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工厂、小作坊不和工人签署书面合同,只是用口头的方式说好工资报酬等。其实这样对工人来说是不利的,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没有签劳动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期间是除斥期间;法定解除权没有规定明确的除斥期间。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解除权消灭。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是由于合...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