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人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其实不然,只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才判处死刑,要是情节较轻,则不会判处死刑。那你知道,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您可以阅读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多久还要根据犯罪情节、有无自首、立功、悔过表现等等而定。
  
  二、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是怎样的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因此,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或者激情杀人等都是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往往不会被判处死刑的,要是你对此还有想要进行深入了解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往往涉及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由于一方的过失(外遇、家暴、重婚等)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就要重新考量了。那么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 2...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经济各方面都解决了,无奈却没有买房的资格了。对于首都北京来讲,买房更...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想必您也不陌生,有些时候您想要将自己的一些私有物品对外进行销售,但是肯定寄卖给公司来进行销售,要比自己的销售渠道多一些。所以目前市场上的这种寄卖的正常交易也是非常普遍的。寄卖合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生成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

·债券信息公开原则
    债券信息公开原则 一、概念 证券交易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可以进行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但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时会想要通过少货款的...

·双方离婚抚养费多少才可以达到标准?
    双方离婚抚养费多少才可以达到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 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 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 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 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 安排。 ...

·列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