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没有《抚养法》这项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费规定主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体现。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对于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需要支付其抚养费,这也是由我国传统所决定的。具体来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孩子的抚养费的规定:一、 法庭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二、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三、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四、子女抚养费支付期限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期限一般以到子女十八周岁时止,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年限有特殊情况的规定:对于已年满十八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就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这部法律,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确定是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来规定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实际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

·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房,因为贷款房而产生的纠纷也在逐渐的增多,这其中要数夫妻离婚就贷款房的分割纠纷最多。那到底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呢?本文将结合不同的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供你参考。一、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离婚时贷款房归谁?对于这种情形的...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也需要离婚协议,当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商标注册公告信息无效宣告是由谁发出的?
     一、商标注册公告信息无效宣告是由谁发出的? 由商标管理部门发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

·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根据行为人主观不同,可以将罪名具体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我国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比过失犯罪的处罚重的。那到底什么是过失犯罪呢?而过失犯罪又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买房只能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在实践中,有的人拿到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后会发现剩余的年限已经不足40年或者70年,甚至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