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诉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都有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诉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都有谁?
您的位置:首页  »  
 

刑诉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都有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检察院就刑事案件提请公诉时,尽管被告涉嫌犯罪,但是为了确保被告能够享受充分的人权,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可以委托他人作为辩护人,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那么刑诉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都有谁?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刑诉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都有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力有哪些?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由此可见,按照刑诉法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友等都可以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代理人,存在经济困难的,法院还会指派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律师服务。律师作为刑事诉讼被告的主要代理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和答辩等。
  
  
  

·定金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次,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很多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打。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1、当事...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

·刑事责任能力有几种 不负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我国行为人构成犯罪最基本的要求是既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又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我国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是分为了好几种的,那到底刑事责任能力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能力有几种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两性之间如果建立的是同居关系的话,这样一是不稳定,再一个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感情不再的时候,就会萌生解除同居关系的念头,那此时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专利转让合同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根据犯罪程度而定,一般最长时间为37天,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所以签了协议但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夫妻们还有挽回和反悔的机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