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那到底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子女抚养权,受胁迫方只需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即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三、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直接涉及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引起的权利义务,所以应当慎重对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婚协议应填写夫妻双方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2)离婚协议应有明确的离婚表示。一般描述为“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现均自愿离婚,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3)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a、抚养权的行使。如在夫妻离婚时已有子女的,必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否则,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离婚协议中,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同意则该约定即有效。
  
  b、抚养费的支付。在子女抚养权确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半年等为单位来支付,具体时间由夫妻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时为止。
  
  c、探望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尽量写得明确、具体、可供执行,并可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写明一方未履行协助义务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这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而不能简单的图哪种方式快捷就采取这样的方式,这只会让自己无法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达不到离婚的目的。具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

·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进行补偿
    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进行补偿 一、补偿范围 虽然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但具有很多商品房的特点,因此其拆迁补偿应当做到两个方面的统筹: 一方面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计算总体补偿范围; 另一方面应当考虑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费的缴纳不完全情况,参...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

·男女结婚几年不用还彩礼
    一、 男女结婚几年不用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房产赠与有哪些法律特证?
    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 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房地产交付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完成后,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发生纠纷,受赠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三是赠与合同是要...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有些可能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到底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呢?而在具体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

·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用能退吗?
    一、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可以退这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须双方协商处理。需要根根案件进展情况与投入的精力来确定,如果只是代书了诉状没有进入其它工作可以适当多退,如果投入了调查取证等较多工作则可以少退。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 1、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税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企业房产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