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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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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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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不少人都喜欢未雨绸缪,在婚姻存续期间,甚至是夫妻感情非常好的时候,协商书写一份婚内协议,然后对婚姻中一些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说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问题、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等等,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所谓婚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判决。1、无效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 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此释义的依据,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其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条件(具体说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未 产生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的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离婚案件时的审判依据。2、有效论: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例,其中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 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 行依法判决。”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涉及身份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就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可以适 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商议离婚时充分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的法 律后果,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虽然现在很多人在婚内的时候都与对方签订了所谓的婚内协议,但是对于这个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现在社会上并没有确定的回答,而且有一部分人认为这个协议是有效的,是基于双方真是的意思表示而达成的,还有些人则表示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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