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来制定的,如果规定支付的抚养太高就需要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实践,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一)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注: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二)子女抚养费给付方法1、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2、一次性支付;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主要是考虑支付抚养费方的实际经济情况来决定,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无法承担原定抚养费时需要举证证明自身的经济变化以及无实际的能力,然后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来减低抚养费或者是中止抚养费。
  
  
  

·猥亵幼女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猥亵幼女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其实是按照猥亵儿童罪来进行处理的,毕竟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对猥亵幼女作出相应的罪名规定。因此,说到猥亵幼女量刑的问题上面,自然也就是按照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的。下面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猥亵儿童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 (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

·谁有资格申请海关备案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 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00,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宣告缓刑。至于是否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详情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而很多时候离婚夫妻也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概念: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

·在我国男方有一女男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男方有一女男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