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选择到法院打官司,都必须走法院规定的程序,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程序是怎么样的,导致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法院也没有受理。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1、法入购买商品房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5)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人登记证;
  
  (10)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房屋移交协议。
  
  2、个人购买商品房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5)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8)身份证复印件;
  
  (9)房屋移交协议。
  
  3、持《房屋所有权证》买卖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权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移交协议;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个人出具身份复印件;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卖方为单位的应附加以下材料:
  
  国有企业出具国资局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批示;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等出具董事会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8)单位购买私房,须提交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
  
  4、赠与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公证书;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印件。
  
  5、继承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l)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印件。
  
  了解诉讼程序,对打官司是非常有作用,也可以为自己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当然,打房屋确权纠纷官司,还应该收集证据和一些资料,这样才能打好官司。我们还建议去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1、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2、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生活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设下一些陷阱导致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对方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因此诈骗的定罪金额也不尽相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普及有关知识。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1、诈骗罪 (1)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由于不合理的执行手段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的话,那么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很多人会认为国家赔偿那么一定是只有本国的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其实不是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赔偿责任主...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

·2023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2018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

·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能延后吗
    能,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

·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2016年顺德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顺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37844元; 本人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 医疗过错鉴定含义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