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性质ʦ绰13951899110
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λãҳ  »  
 

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www.nj48.com Ͼͬʦ

    现行的《托收统一规则》是从1956年、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发展而来。原规则的定义部分规定“有关各方当事人是指委托银行进行托收的原主(即委托人),上述被委托的银行(即托收行),以及由托收行委托办理承兑或托收商业单据的代理行(即代收行)。”第十六条规定“银行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另一家银行的服务时,其费用与风险应由委托人负担。”“银行可以自由利用其在付款或承兑国家内的代理行作为代收行。”“如委托人指定了代收行,托收行仍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代理向该指定的托收行递交商业单据。”

   1978年和1995年,国际商会又两次修订该规则,并改用现名。修订后的规则在其定义部分规定“托收行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代收行是指除托收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第三条规定“为了执行委托人的指示,托收行可能利用下列银行作为代收行:1.委托人提名的代收行;如无这样的提名,2.由托收行或其他银行视情况而选择的付款或承兑所在国家的任何银行。”

   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兑向买方交付全套单据。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是各国银行办理国际托收业务的通行惯例,它将托收的有关当事人分为委托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提示行(一般就是代收行)。

   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托收统一规则》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我们所看到的由国内法学专家编著的国际贸易法教科书代表了学理界观点,他们认为:1.委托人与托收行订有委托合同,它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2.托收行与代收行订有委托合同,它们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3.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它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不能根据委托合同对代收行起诉,而只能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起诉。

   无论对托收法律关系如何定位,均不应排斥委托人直接对代收行的起诉权。“代收行是除托收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托收行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银行服务的费用与风险应由委托人负担。”《托收统一规则》的这两条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说明委托人可否直接起诉代收行,但从其对代收行的定位和风险承担角度分析,允许委托人直接起诉代收行并不违反其立法本义,且有利于平衡委托人承担风险与行使司法救济途径受限制的矛盾。

商标续展要多久才拿到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要多久才拿到续展证明?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证明和商标证书一起使用,不下发新证书。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

如果非法集资一亿判多少年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被追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便辞职。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一、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死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的。 二、《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成了拒执罪的行为,会根据其具体情形,再进行处罚,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出...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

夫妻的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怎么界定?
    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时夫妻最关注的问题,而此时同样需要区分清楚属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不同的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候的处理是不同的。那到底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怎么界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怎么界定?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

孩子哺乳期夫妻分离多久自动离婚?
     一、孩子哺乳期夫妻分离多久自动离婚? 孩子哺乳期夫妻分离无论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民法典,没有自动离婚的提法或规定,夫妻感情的确破裂的,且分居二年以上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二次起诉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知识:诉讼离婚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

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2、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