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情,天有不测风云,这时候我们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这是一种稳妥又有效地解决方式,但是银行的贷款也不是没有条件的,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审核标准和要求,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呢?
  一、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二、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三、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四。贷款发放条件很多,你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 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农户小额信用社贷款的发放程序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农户凭贷款证在核定的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向信用社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
  办理农村小额信用社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
  4、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农村小额信用社贷款的用途
  1、种养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贷款
  3、农机具贷款,为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
  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村小额信用社贷款的利率 6.55%(贷款年限大于5年) 6.40%(贷款年限3到5年,含5年) 6.15%(贷款年限1到3年,含3年) 6.00%(贷款年限6个月至1年,含1年) 5.60%(贷款年限0至6个月,含6个月 农村小额信用社贷款额度:20000元。
  由以上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或者是每个银行的发放贷款的审核条件和发放都是有规范的程序的,而且银行的贷款资格据说会和个人信用挂钩,个人信用如果有问题,被上传到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网的话,可能会对个人贷款审核有一定的影响,不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无法贷款。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非法集资罪以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活动,且多是与企业融资等活动一起进行的。在企业单位被确定为实施了非法自己罪之后,企业单位的职员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不同的职员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今天给您带来的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的相关信息。 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要具体看其...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押合同的定义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的案件时,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绝无和好的可能。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一个重要的认识就是分居两年。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在诉讼中,决不允许无中生有,...

·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2023
    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2023 一、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才会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当然,是否进行试用期约定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那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按...

·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力与义务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