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是他们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是生活中大多数人无法准确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诈骗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此罪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所谓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各种合同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纠纷。上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二者之间的相同点,是均签订了合同,均存在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但二者之间是有原则上的区别。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是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根本区别,也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重要标志。因此,行为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时,必须从行为人有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重点问题入手,全面分析考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真实目的。
  二、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
  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是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重要区别点之一。既要考察当事人在履约前是否取得了履行能力的各种途径,还要考查事后是否对履行合同作出一定的努力,同时还要考查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的真实原因,还要看无法履约的原因是形成于合同之前,还是形成于合同之后。首先要从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上考查。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本无履约能力,也根本未打算履行合同,就是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则应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签约合同当时虽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一方面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市场变化的影响,致使盈利计划无法实现,未能按时履约,或者由于行为人对自己的履约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于未能按时履约,或者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虽无履约能力,但其为在履行前通过一定途径取得履行能力,尤其是事后进行了一定的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履约的,则应认为当事人有履约能力,按合同纠纷处理。
  三、行为人占有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精神,行为人在占有方式上,一般表现为有偿占有和无偿占有两种。占有方式的不同,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就某种约定而产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占有方式上,很明显均表现为有偿占有的法律关系。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占有方式上则与此不同,受害人在受欺骗过程中,根本上或基本上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产生错觉,误认为存在合同关系,仿佛“自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行为人诈骗犯罪的目的才能达到。如果没有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过失行为,诈骗犯罪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合同诈骗犯罪中的欺骗行为,旨在使受害人陷入错觉,从而无偿地把财产交给犯罪分子。因此,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在占有方式上表现出的突出特点,就是以有偿掩盖无偿。而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既不存在陷入错觉,也不存在一方将财产无偿的交给对方,双方在占有方式上始终是有偿的,根本不需要什么掩盖。由上文可知,要想区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没有履约能力以及占有方式来认定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是对此你有任何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如今是一个商业经济发达的社会。各行各业对于资金都有着额十分迫切的需求。由于常规的融资渠道有限或因为某种情况受阻,使得非法集资成为一些团体或个人筹集资金的关键渠道。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

·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一、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

·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些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些什么1、需携带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2、需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3、...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

·厚大公司法免费注册公司是否有规定
    厚大公司法免费注册公司是否有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经过修整以后,其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有了很大部分的调整。经过调整以后,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增强了很多一部分人的创业信心和创业激情。但是对于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您还是应该有一个详细的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厚大公...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支持抚养人的变更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对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的,那么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做父母的义务。下面就请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房产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后,将来肯定还会生儿育女。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问题就会具体应用到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