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墓地也不例外。而根据相关规定,土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一般签订墓地使用合同时会签订20年期限。但墓地的性质比较特殊,它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拆迁,所以墓地的使用年限受到了部分民众的质疑。那我们来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一、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
  1、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说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二、解决立案
  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设置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墓地虽然不比房子占用的土地面积那么多,但总归是占用了一定的国家土地。既然是国家土地,那就是国有性质的,到了时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设置使用年限是对的,如果不设置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国有土地就会被私人占有,想收都收不回来!”还有一些民众则认为,既然属于国有资产,设置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有一部分市民属于中间派,认为墓地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是当20年使用权限到期之后,墓地购买者的使用权限应当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续。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权法>的精神来丈量墓地使用权限的问题。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应该参照《物权法》关于商品房产权所有年限的规定,20年一个周期后自动延续,逝者的亲人只需交纳每年的管理费即可。由于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墓地到期后是否能够通过续费来延续使用、续费标准是多少的规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处理。少数地方是采取将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励树葬和海葬、重新购买墓位的方法,但群众对于这样的处理办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数地方采取的还是先让到期者续交墓地管理费,待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再处理的办法。相关立法尽快出台国家相关部门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市民在墓地到期之后面临着许多困惑。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的具体实施方案,使群众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能够寻得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来处理相关后续问题。另外,大力鼓励合葬也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办法。根据市殡仪馆管理人员介绍,政府在单个墓穴可容纳人数上并没有硬性的限制条例。例如,如果是全家从外地迁坟至深圳,可以允许多人合葬单个墓位的做法。事实上,合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所需的后续费用大大减少。采用新型的树葬和海葬,也能够极大地节约用地,避免了传统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后面临的后续问题。根据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墓地的使用年限在50-70年。也就是说 ,在合同设置的20年使用期限到期之后,个人就可以通过续费等方式继续获得墓地使用权。但墓地性质十分特殊,暂时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地解决方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相信在之后国家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填补这块空白。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只有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这样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但是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不能被侵犯。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

·二手房买卖民间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民间纠纷如何处理?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1、协商处理。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二...

·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法律,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这些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一、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
    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无论是原先施行、刚刚终止的《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还是6月19日出台的新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简称为《规定》),都对额度证明使用、转让或流转有一系列的限制要求——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先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还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法院的选择上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对于发生纠纷之后管辖地的问题其实法律上也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您简答介绍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