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企业融资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迅猛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心。不过,在我国现在这种市场经济较为充裕的现状中,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性阻碍,依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那么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下文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以及应对策略。
  
  
  一、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1、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
  
  
  由于各地政府的努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无法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
  
  
  2、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在现行金融体系中,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3、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
  
  
  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一些县及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据调查,2005年有些省的一些县贷款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甚至有的地区内所有县均未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支持。
  
  4、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
  
  
  由于一些执法和审计部门观念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对国企贷款出现坏账不予追究,对私企贷款出现坏账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银行信贷人员因此尽量不对民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具体贷款评审中,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也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小企业融资策略
  
  
  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可以看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对此,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应对策略,解决融资难题。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四)、中小企业要正确进行融资决策,提高融资效果
  
  
  1、正确选择融资时机。
  
  同等数量的资金,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企业要合理安排筹资的时间,实时取得所需资金。这样,不但可以避免过早筹集资金造成资金的闲置,而且能防止过后取得资金而错过最佳的资金投放时间,确保融资获得成功。
  
  
  2、正确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相关条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3、正确选择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首先要确定融资规模。融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浪费,增加成本;导致企业负债过多,偿还困难,风险增加;如果融资太少,又会影响企业融资计划以及其他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就应该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企业本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成本和难易程度,以及各种融资规模将产生的风险等因素,量力而行确定企业融资规模。
  
  
  4、正确选择融资期限。
  
  
  中小企业融资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融资、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应根据资金的用途,合理选择融资期限,如果融资是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宜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是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宜选择各种中、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等等。
  
  
  5、正确选择融资结构。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是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融资结构问题,总的来说是负债资金所占比重的问题。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度负债。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的解答和应对的策略。不满看出,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的确有很多的短板需要进行弥补,因此,小企业应该巧妙的利用自身的特性选择好适合的融资结果和规模,并且要正确的管理好融资期限,这样才是适合小企业长期发展之道。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 .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资多少。需要公司财务处盖章证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权利人都是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的,其中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误...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应当重点就商标的无效情况进行辩护和说明,在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可以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出租车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出租车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出租车在日常生活中时非常的常见的,而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出租车的承包和租赁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直接着个人的收入,但是如果在出租车承包的过程中发生了违约的行为,此时的出租车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出租车合同违约...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由谁讯问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由谁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

·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依法扣押,具体由侦查人员执行。当然,执行扣押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扣押和案件无关的财物,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通过订立协议来保障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议,当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证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协议是有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