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λãҳ  »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
  
  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但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充分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的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具体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现代民主诉讼制度的象征。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又将这一规定具体化,使之成为行政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行政诉讼已经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吧,行政诉讼与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就是行政诉讼中主体是不平等的,要是你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来为你做出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一定判离吗 一般来说,是在原法院,因为涉及管辖权的问题,不是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的。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化,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由第一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生了变化,则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

究竟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虽然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是还是有很多或多或少的法律知识的缺乏。在购买房屋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意味着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以及期限都没有确定。所以,您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那究竟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呢? 一、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

离婚追抚养费立案期限是什么时候
    离婚的夫妻没有处理好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匆忙的离了婚。到后来又继续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处理不好申请法院立案,通过法律解决。但是需要在离婚追抚养费立案期限内进行,这是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案件规范的需要。我们将在下文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追抚养费立案期限是什么时候 1、只要孩子未满18...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医疗事故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以便为后续的赔偿奠定基础。医疗纠纷的解放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医疗纠...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一、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也应支持。 1...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

了解劳务费计算方法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的我
    了解劳务费计算方法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的我们的利益的同时履行我们的纳税义务,那么,什么是劳务费?劳务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
    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

司法拘留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
    司法拘留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告知家属。司法拘留在24小时以内,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

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如今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员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