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较多的限制的,包括军人结婚和军人离婚。尤其是在军人离婚的时候,为了保护军人一方的利益,作出的规定更多。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三、军人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为军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军人离婚所需要的证件,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般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当然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1...

·车祸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车祸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

·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一般都是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

·律师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律师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

·未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无责方,是否应就伤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中的“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单方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当事人不负行政责任并不代表其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无责赔付,是指没有事故责任(行政责任)的赔付,不是没有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赔付,只要机动车发...

·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通常都会选择到医疗机
    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通常都会选择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可是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再一次发生医疗过错。这时就需要涉及到双方面补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赔偿?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错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清楚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当面临征地补偿时往往会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实,当国家或政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城市化建设时会征用个人使用土地,这时要向个人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国家最新规定如何,例如...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
    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1、民间借钱一般是写借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

·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