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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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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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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较多的限制的,包括军人结婚和军人离婚。尤其是在军人离婚的时候,为了保护军人一方的利益,作出的规定更多。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三、军人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为军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军人离婚所需要的证件,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般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当然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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