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发卡银行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才行,否则很容易触犯信用卡诈骗犯罪,这种情况下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如今,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过三月不归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属于金融诈骗犯罪,这与一般的诈骗犯罪不太一样,普通的诈骗犯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而在具体的量刑上面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在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之后,相信您也比较清楚,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显然是没有对诈骗罪的处罚严重的,对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也就是处15年有期徒刑。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一些诉讼活动当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证据可以支持整个案件的一些诉讼请求,从而是一方当事人获得胜利。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在很多诉讼活动当中确实存在着伪造证据的情况。很多人想了解。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富民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永定街道办事处,区片补偿标准:119100元/亩。   二类区段В嚎钭颉⒙廾庹颉⑸⒌┱颍钩ケ曜迹�11712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赤鹫镇、东村镇,区片补...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
    在很多家庭,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的一大杀手,有的男人在结婚多年后,受外界的诱惑,忍不住找小三。这种行为违背道德,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是伤害。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是调整婚姻关系的。那么,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就我国现行法律中...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分立怎么办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分立怎么办民事诉讼是您接触最多的一类诉讼案件,可以说您随时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也是最广泛的一类诉讼。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有的时候也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分立怎么办,这类问题使得很多当事人都是措手不及,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但是这个在民...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是需要进行鉴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鉴定机构依据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书,依据鉴定书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我们在下文聊聊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为了防止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对施工方进行约束,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会加入工程质保金条款,在工程款结算的时候扣留一笔保证金。如果后期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话,这笔质保金是要返回给施工方的,那么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子女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实践中
    子女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呢?遗嘱有效须满足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实质要件条件包括: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