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λãҳ  »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虽然现在的医疗水平越来越先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很可能会存在医疗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现象发生。随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医院发生医疗过错的时候,院方和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那么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第一,都是一种证据;
  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处理范围,将一般性医疗过错(此处指狭义的过错)构成的事故也归入其中。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其下的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开展对医疗过错的司法复核鉴定。其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
  第三,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鉴定中,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上均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五、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1、鉴定书依据的病史资料是否真实
  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
  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在日常生活当中,当您觉得院方发生了医疗过错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选择鉴定的机构。鉴定机构会依据自己的鉴定流程,一步步的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法院会依据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进行判决。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外,我们还可通过国家政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为新的土地使用者,但不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其行为准则或手续办理都必须...

婚前财产产生纠纷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该怎样处理,是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解决婚前财产矛盾,有助于帮助夫妻婚后生活质量的提高,夫妻关系的稳定以及遇到离婚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都很重要。那么婚前财产产生纠纷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婚前财产产生纠纷怎么办 解决婚前财产的方法...

桩基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

丈夫欠债怎么样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
    一、丈夫欠债怎么样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

欠条没写名字怎么办?
    欠条没写名字怎么办?欠条的格式是有严格的要求的,发生纠纷的时候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中还是很多债权人粗心大意忘记写名字,那么欠条没写名字怎么办?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条没写名字怎么办? 这个欠条书写有瑕疵,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

单位偷逃税款罪怎么处罚?
    单位偷逃税款罪怎么处罚?单位偷逃税款罪的处罚规定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当然这种情况之下它不仅仅是由自然人构成,可能单位也会是偷逃漏税的主体,因此它是实行的一种说法的制度,根据单位的所犯情形的话,会根据刑法来要求判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达到什么标准强制猥亵、侮辱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强制猥亵、侮辱罪才能立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

我国缓刑期间贷款可以吗?
    法制化程度在我国变得越来越高,近几十年的法制治理国家让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更多的民众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如果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那缓刑期间贷款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缓刑期...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