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让每个人对健康安全都十分的担忧,如地沟油、毒奶粉等等,这些危害着每一个人的健康,那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呢?这是当下应探讨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1、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2、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二、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4、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10、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三、食品安全的相关条例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这是社会的大问题,很多食品开发者为了谋取暴利,制造伪劣等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如还有其他问题,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一、放弃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签订协议吗?
    一、放弃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签订协议吗?交通事故一方放弃索赔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必须要签订协议,但为了更好的证明,最好签订协议。交通事故放弃索赔的,如果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仍然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1、立即停车。停车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有的地方规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

·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而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来说,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1)首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涉及到的不只是单纯的赔偿事宜,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副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来划分决定的。与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划分内容与赔偿比例紧密...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

·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社会习俗认为离婚本身对于双方家庭就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还是会选择协议解决,毕竟双方在一起同甘共苦多年。在协议解决中,一般会涉及房产的归属,这时候就需要双方了解有关于协议离...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是可以补签的。
    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是可以补签的。 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
    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当今社会,随着车辆的增多,车辆违章也出现的越来越频繁,即使在异地开车也会出现违章的情况,但是异地毕竟不同于本地,一旦出现违章,很多车主由于不了解当地的情况,就想要知道如果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呢,如果可以,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