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中的调解,一般是指在诉讼离婚中法律中规定必须要进行的调解,这也被叫做诉讼调解。而在诉讼调解中包括了六种不同的调解方法,这对离婚案件的调解都是很有帮助的。那究竟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我国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固有特征,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只有这样才能使离婚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具体到离婚案件,可以试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调解:
  
  一 、唤起旧情法
  
  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
  
  二、消除隔阂法
  
  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是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该方法就是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这类离婚大都存在一方心胸狭窄,缺乏气度,往往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所以法官应着重从消除疑心来促成双方和好。
  
  三、打破幻想法
  
  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
  
  四、真情打动法
  
  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批评教育法
  
  即对有缺点、错误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达成和解。
  
  六、“冷处理”法
  
  即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从而能重新冷静地考虑离婚问题。
  
  其实办案人针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专门采取了特殊的调解方式--真情打动法,面对原告此时此刻内心的矛盾,办案人看透了女方的内心苦闷世界,通过提高其自信心,对其给予支持,来改变她的内心想法,最终本案已双方当事人和好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总之,法官做为裁判者、做为社会矛盾的斡旋者,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恰如其分地利用上列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调处离婚案件,从而提高离婚案件的和好率,真正达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经过法院调解的离婚案件,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无效。而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同时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判决夫妻离婚。至于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上文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介绍,更多离婚调解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

·起诉离婚要走那些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人民等利益。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那么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

·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
    非法集资最近几年在我国频繁发生,诈骗者采取一系列手段来诱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主要内容是对民众承诺有高利润回报,只要投资一定金钱,过一段时间就能得到几倍的金钱数额。然而就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陷入了骗局。那么,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什么是非法集资? ...

·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因为矛盾摩擦而大打出手,这类打架斗殴事件一旦情节严重,就属于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提请公诉后,法院会根据案情展开审理,并做出判决。那么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量刑上面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劳动法》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如生活补助费等)可参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支付办法,生活补助费用可按...

·浙江高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案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已经通过了,并于2017年1月1日已生效这也意味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疑问的。那么,浙江高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案的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抵押车辆他项权证是什么?
    抵押车辆他项权证是什么? 生活中,常有资产抵押的情形,最普遍的例子就是买房贷款,抵押行为会产生他项权证。将自有资产抵押,相关管理部门会发与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持有,作为给他的权利的证明。那么车辆他项权证是什么?车辆抵押有没有他项权证呢?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