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1、民间界定约定了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纠纷,那就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
  
  2、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二、签订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6、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您的高度重视。
  
  7、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8、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9、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起诉地的选择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选择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法律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五十岁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按照共同财产平分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

·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一、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工伤认定这个话题并不少见,工伤即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为了使工作人员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合法的保障,则需要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人们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作详细解答: 领取工伤认定书是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1、工伤认定申请表是不...

·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最近几年,集资诈骗犯罪呈现多发趋势,给老百姓的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其中一些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集资诈骗的危害很多,社会上关于加大集资诈骗打击的呼声一直很高。那么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如何判刑?下面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特大集资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以...

·哪些行为构成中国洗钱犯罪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洗钱犯罪或明显带有洗钱性质的案件也不断发展,鉴于此,中国在1997年《刑法》中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了一种新的罪名洗钱罪。那么现在哪些行为构成中国洗钱犯罪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构成中...

·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您免不了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当事人是可以向行为人要求索赔的,这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我国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被扶养...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释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现在发明专利是需要去专利网站申请专利编号的,也就是说申请之后这项专利就在您的名下,您对其有所有权,然而专利侵权的案件也时常又发生,就是侵犯别人的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而介绍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专利产品侵权判...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避免滥用债权人的撤销权...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也是国家非常鼓励发展的新型就业形式。创业首先需要创办注册一个公司或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