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3、脚手板未满铺的;
  
  4、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5、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6、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9、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电 12、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13、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五)起重机械设备
  
  14、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的;
  
  15、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的;
  
  16、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的;
  
  17、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的。
  
  (六)施工机具
  
  18、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19、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
  
  20、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的。
  
  二、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挡
  
  21、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的;
  
  22、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的;
  
  23、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的。
  
  (二)建筑物围挡
  
  24、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5、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的;
  
  26、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的;
  
  27、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的。
  
  (三)安全警示
  
  28、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的;
  
  2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的;
  
  3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的。
  
  (四)临建设施
  
  31、墙板、门窗等破损和未及时修正及不整洁的;
  
  32、温暖季节未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的;
  
  33、宿舍卫生脏乱,未设置统一封闭式餐具柜的;
  
  34、食堂卫生差,炊事人员未穿工作服的;
  
  35、厕所未及时冲刷的;
  
  3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淋浴室的。
  
  (五)场容场貌
  
  3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使用冲刷车辆设施的;
  
  38、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的;
  
  39、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严重的;
  
  40、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41、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未明显划分的;
  
  42、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43、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的;
  
  44、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垃圾的;
  
  45、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的;
  
  4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的。
  
  (六)现场防火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的;
  
  48、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
  
  (七)综合管理
  
  49、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的;
  
  50、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黄色制服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由各种不引人注意的小毛病引发的,这就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害,也会损失一些经济财产,这也造成了施工方得不偿失。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执行,应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隐患,更好的完成施工计划。
  
  
  

·离家出走多久算自动离婚
    不管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二、交通...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要制定相关的细则,下面网的我们对合伙企业法细则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

·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
    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是一样的吗?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确实是一样的。不动产证是由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淘汰房产证需要居民提供“个人税号”。具体...

·企业股权投资有哪些方式
    企业股权投资有哪些方式企业以直接投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是由于组建联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等而进行的投资。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

·一、已婚有私生子犯法吗?
    一、已婚有私生子犯法吗有私生子这个单一行为不违法,不算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私生子的情况非常之多,如果是因为一夜情等原因,不能构成重婚罪。二、有婚外情犯法吗对婚外恋行为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