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您的位置:首页  »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要算抚养费数额的,那究竟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可以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减少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否则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会对当事人不公平。一般在离婚的时候计算出了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因为客观情形的改变而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行为不仅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您的生活、生产产生影响。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对很多人来讲都不是很清楚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险一金在北京自己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称,是保障职工应对常见生活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险一金对于大多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五险一金的含义及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才能更好的让五险一金保障生活,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五险一金在北京自己怎么交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五险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个人信息泄露后给我们带来的生活影响是非常严重的,简单的只是打乱生活的节奏,严重的会导致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而且当前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我们需要更好的去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有什么罪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单位辞退员工按照几倍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开总公司的票的,虽然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总公司承担的,但是为了便于业务上的管理,一般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开分公司的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如果太过混乱,在区分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太好。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nbs...

·单位犯罪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吗?
    单位犯罪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吗?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说是建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基础之上的,该说只存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我国法律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一个条件,而一...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没有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的违约金的起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规定是什么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