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您的位置:首页  »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中国土地实行集体制所有,如果某一企业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根据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原有使用的土地被征收用作别的用途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补偿的,那么采矿征地补偿应该作为哪种补偿方式呢,我们收集下文为您解答。
  
  
  一、采矿征地补偿为哪种补偿方式?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采矿企业为采探矿的需要征用农用土地的,可以凭采探矿权证和规划图,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地。征地申请专利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配合企业进行具体的征地补偿工作的。
  
  
  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
  
  
  林地、开荒地参照耕予以补偿;
  
  
  荒山只有地土地补偿。
  
  
  以上三种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 以上补偿由征地部门拨款到村委会。其中的土地补偿是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使用;安置补偿,是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由村委会负责分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地上物补偿是补偿给地上物的所有权人的,由村委会负责转发给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二、征地补偿的相关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过上文对采矿征地补偿方式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采矿企业征地需要征用农用土地的应该作为耕地补偿方式,且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这三种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来规定。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就应该慎之又慎,以防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使个人或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今天我们我就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签订客车...

·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一、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1、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一周左右到账,最迟裁员的当月可以拿到,也有些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赔偿金。 2、对于公司裁员赔偿金说7个工作日以内到账,都过了9天了还没到账的情形,首先要去问原单位是什么原因,如...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是专门技术,非专业人士可能认识不全面,即便专...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2)地(市...

·公司法人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人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法人变更合同 变更法人协议书、变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原注册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

·一、父母离婚后的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一、父母离婚后的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父母离婚后的财产继承依据遗嘱或者是法律规定继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但如果两者都是属于对公账户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转,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

·公司法定代表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责任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通常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国公司法赋予了法定代表人诸多权利,包括签署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他人处理公司事务等。当然,作为法人,也要履行义务,在必要的时候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法定代表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