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有偿代驾。但是由此又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其中的有偿代驾责任该如何分配呢?找代驾不仅让减少了酒驾的情况,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自驾游的乐趣,但是其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可是不能忽视,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对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后的责任应该由代驾人承担
  代驾过程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代驾人(代驾公司及具体操作人),一个是被代驾人(车辆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代驾人听从被代驾人的指示,实施代驾行为,此时,代驾人就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发生事故,根据报偿理论从危险活动中获利的主体应承担危险活动可能造成的后果,代驾人从事有偿代驾,从代驾活动中获得利益,是危险活动开启人。因此对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后的责任应该由代驾人承担。
  二、代驾人的责任,具体是由代驾公司承担,还是由兼职司机承担?
  根据目前代驾公司的操作模式,兼职司机要受到代驾公司的约束,是典型的雇佣关系,根据雇佣关系理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代驾人承担的责任,最终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如果代驾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公司承担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
  三、那么,被代驾人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也并非如此!被代驾人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该购买的保险没有购买,被代驾人在整个代驾过程中具备过失等原因时,被代驾人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建议
  为了将一个代驾行为顺利完成,被代驾人在代驾行为开始前,有必要审查代驾司机的驾龄、有无饮酒、精神状态等细节,代驾司机也应该检验被代驾人的车况、手续是否齐全等。双方尽量将隐患在开始前避免。综上所述,有偿代驾的出现确实对国家控制酒驾、人们的出行便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有偿代驾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最大的就是交通事故中有偿代驾责任的分配,所以在这一方面不仅需要车主与代驾方进行相关条款的约定,也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
  
  
  

·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很多的罪名,虽然已经有《刑法》作出了量刑,但实际上也是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的。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具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作出规定的。下面,我们整理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非法集资罪要件的分析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非法集资的公司被查办,一般非法集资对于受害者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恶劣,我国相关法规对于非法集资处罚比较严厉,那非法集资罪要件的分析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不等同于司法鉴定,他是专门为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严重伤残情况为了获得工伤补偿而进行的一种鉴定行为。其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记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

·很多人都知道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存在很多风险的,而要是当事人没
    很多人都知道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存在很多风险的,而要是当事人没有正确采取措施进行应对,那这些风险就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另外,您也不要忽略了,即使是进行房地产租赁,这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产生。那究竟房地产租赁的风险都有哪些?现在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地产租赁的风险都...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一、一审期间 第一、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劳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