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罪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133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第4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至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文的介绍,在交通事故中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一般包括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规定的量刑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此时也不能免除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什么?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

·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
    我国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这里面又可以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主要是靠年龄进行区分、认定的。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呢?要是未成年工在工作过程遭受到了工伤,此时又该如何处理?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童工与未成年工 童工是指未满...

·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在有效的时间里,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并且一旦超过时效,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工伤认定超期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无法取得工伤保险,也就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

·最新辽宁省大石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大石桥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大石桥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辽宁省大石桥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钢都管理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一、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如果遇到工伤民事诉讼,但是证人不愿意承认的时候,最好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去调查取证,或者可以收集工衣、工牌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二、工伤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该种公司类型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但在当时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直到《公司法》出台后,全资子公司才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类型。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多样,必须满足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设立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