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候,租房人能够得到的利益很少,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租金稳定、租房人孩子在当地接受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权利。不久前,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来保障租房者的许多权益,那么,房屋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
  一、房屋租售同权的意思
  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
  1、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不断上涨,土地供应稀缺,导致地王频现,高地价又促成了房价新一轮增长,房价居高不下,百姓买不起房,民声不断。2、限购限贷限售只能短期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成为治理房价上涨的根本手段,政府没有税收、开发商没有现金流、百姓依然买不起房,长期积压将引起新的暴涨。3、土地竞拍政策向自持租赁转型,未来租赁市场将带来预期增长。基于以上因素,广州政府出台租售同权的政策,解决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底层人民的购房矛盾,引导促进二端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有钱的买房,没钱的租房。
  三、政策的内容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 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3、 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租售同权是有先决条件的,即符合以上条件的人群才享有租售同权的权益。
  四、政策的影响
  
  1、新房市场
  
  (1)价格:广州本身住宅用地的稀缺情况下,未来土地供应将被部分自持用地分流,使得住房用地减少,新房供应将更加稀缺,价格也会水涨船高。
  (2)客群:核心市区一手房将逐渐演变成改善性客群再到豪宅客群,再到顶豪客群,购买力有限的客户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去选择市区二手房,近郊一手房,远郊一手房,租赁房。
  2、租赁市场
  当前学位尚且不足,即使租赁同权,依然不能解决学位稀缺的问题,因稀缺而产生的“拥挤成本”、“排队成本”不会消失,相反,“租赁房屋”这个可以分配教育资源的“新载体”的出现会导致其需求爆棚、价格暴涨。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是:你租房和买房享受到的是相同的权益。从出台的背景来看,房价太高、房子被积压太多,都造成了不稳定以及浪费的情况,所以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改善这种情况。但是虽然解决了部分问题,仍然有一些问题待解决,比如学位稀缺问题。因为租售同权,本就少的学位会被分配走更多,它的价格也就会越来越高。
  
  
  

·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沟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

·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nb...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

·醉酒交通肇事逃逸赔钱了还判刑吗?
    醉酒交通肇事逃逸赔钱了还判刑吗?肇事逃逸后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涉及刑事案件的肇事逃逸后积极赔偿是不可以作为减刑的条件的,主动赔偿是属于犯罪分子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属于判决减刑的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醉驾驾驶判刑标准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在申请专利以及之后的保护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年费。对于这两部分费用,在实践中都是可以申请减缓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环节?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很少会接触到关于民事诉讼内容,对于法庭,大部分的了解可能也仅局限于电视剧中的某几个一闪而过的场景。大部分人可能穷极一生也不会踏上法庭,但是俗话说有备无患, 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规,程序,在实际需要使用时也不至于惊慌无措。下面就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