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婚内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划分,不然很可能产生更多的纠纷。如果我们会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2--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

·老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立,怎么开监护证明?
    老人在步入晚年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对于监护人的确立更为重要,而监护人的确立则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当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由法律对监护人的确立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老人监护人如何确立,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法定监护人是否要走法定程序。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租房备案网签后要交税吗?
    租房备案网签后要交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般只有在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到法院起诉离婚,而此时需要确定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提起诉讼后,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案件。那到底该如何确定离婚的管辖法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

·一、行政盗窃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行政盗窃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

·关于货车进城怎么处罚
    货车进城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路口有禁令标志的话就属于闯禁区,将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无监控设备的路段,被交通民警现场发现的,按同一标准予以处罚。原则上将该类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返或通过其他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