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
  
  8、住宿费及伙食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残疾用具费
  
  (二)、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实这套医疗纠纷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广东省的医疗纠纷处理,它同样适用于我国其他各省的医疗纠纷问题。另外。赔偿过程涉及各种资料的准备、验证以及审核,所以在申请赔偿前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准备。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

·购买商品房该怎么避免风险
    1、逾期型交房纠纷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若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情节轻微的,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缴纳一笔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定。之后,这笔钱还是返还给家属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我们总结了有关法律知...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二、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如今我国已经开始逐步的调整了生育政策,全面开放了二胎,因此有的人就认为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实不然,即使生育二胎,也有在政策外进行生育的。这种情况下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此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个办法的全部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

·一、第一次买房贷款利息是多久?
    一、第一次买房贷款利息是多久?第一次买房贷款基准利率是4.9%,贷款买房是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

·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有哪些?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父母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现象,此时需要在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需要根据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来判决案件。 一、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

·借钱抵押车合同内容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中借钱作为临时周转、盘活企业、应急等事由出现在我们的社会里。许多人苦于没有抵押物代由车辆作为抵押物。这样既可以借到款,也对放贷人有了一定的保障。那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借钱抵押车合同。希望你在碰到相关的法律问题能够帮助到你。  借钱抵押车合同范本: 借款人民...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赠与标的物 2013年甲方购买住宅楼一栋现赠与乙方。该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