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四、如何进行保费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但保单现价因年限有所变化,未必在退保时就能取回所缴保费全部金额,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二是通过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后要求被转让方补偿当年保单现价的一半金额。
  
  以上就是对夫妻离婚时保险分割的处理,希望在阅读了我们整理的上文后,您能够顺利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什么法律问题的话,保险期间还是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他们帮助你分析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虚假诉讼罪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如果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的话,则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在一些方面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也比较相似,那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区...

·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如今,车祸频发,无论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受害人都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索赔呢?换言之,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一般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一、实物证据的概念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现如今工伤越来越常见,而且工伤也分很多种,每种工伤的鉴定结果就不同。工伤简单的来说 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 伤害。那么如果是脚踝骨折呢?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你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计划生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超生现象。为此,超生家庭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异地也可以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现行政策,社会抚养费是可以减免的。那么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异地交社会超生抚...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具体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判断交通肇事罪罪与非...

·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在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双方就是互负忠贞义务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有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违法,但却对夫妻感情影响很大。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出轨也就是有婚外情的话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

·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不法分子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造成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此类拐卖行为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构成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所以准确地认定该罪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