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λãҳ  »  
 

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日常生活中,执法机关在侦办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不过,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刑诉法也在不断的进行修改,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刑诉法近年来对于逮捕有了新的试行法规。对于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根据《规则》第142条,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上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
  
  ①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②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③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包括以下五项的一个或多个: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
  
  三、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符合下列三种具体情形的,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
  
  四、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规则》第100条,对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根据《规则》第121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2)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3)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五、不予逮捕的情形
  
  1、应当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①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
  
  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可以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4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我国,如果执法机关要逮捕相关人员,必须在满足相关条件以后才可以,比如有证件显示行为人有犯罪事实、行为人的犯罪被查出清楚等这些情况才可以。逮捕是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所以,执法机关在执行逮捕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各种准备才可以。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需要去银行取钱、去路边小店买点东西、在路边吃个早餐等事情,将车临时在路边停靠。那么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路上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临时停车...

羁押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羁押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刑拘和拘役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

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
    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 如今随着房价的上涨很多人对于买房比较关注,而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在买房的过程中一个必须要办理的程序就是公正,在公证的过程中需要收取公证费,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在相关规定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都是按标准来收取,那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

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
    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一、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1、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从法理上,法院查封的车辆非正常行驶车辆,不能作为交警行政管理“相对人”,交警无权扣留这些车辆。其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对扣留查封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

刑事诉讼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一、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