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实践中要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由于需要在诉讼中为自己争取利益,因此也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五、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六、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七、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八、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九、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才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收集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不能通过有效证据的话,就会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其不利。
  
  
  

·企业回收账款的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回收账款的步骤是怎样的企业在经济活动往来中,难免会有应收账款的发生。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应收账款,企业就应该积极催收,否则日后将很有可能引发纠纷。那么,企业回收账款的步骤是怎样的呢?一旦发生了或者可能要发生账款纠纷,作为债权方,企业应如何应对账款纠纷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网贷还几期不算诈骗?
    网贷还几期不算诈骗?在我们的生活中,部分人群可能会因为消费刺激等因素的驱使而选择以网贷的方式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却因某些在不理性情况下的消费而导致一定程度上的超额从而欠缺还清贷款的能力。那么欠几期贷款构成诈骗呢?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网贷还几期不算诈骗的问题。一、网贷还几期不算诈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一、伤残工伤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一、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独资企业(Enterprise solely funded by the State)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再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有哪些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有哪些生活中很多概念人们是非常容易进行混淆的,比如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其实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为了帮助您做一个区分,我们在下文介绍了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负债风险差异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

·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许多的家庭纠纷就与房屋的继承相关。其实只要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清楚我国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这种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再婚后的财产继承也充满争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一、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