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选择离婚方式的是较多的,相比于诉讼离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同时也能很快的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北京离婚律师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
  
  除了《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况以外,其它情况下,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离婚,在被告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说了。不过,从我们律师的经验来看,法院对于判决离婚,通常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五种情况,法院才应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有以下情况,法院不一定判决离婚:
  
  (1)他有了外遇,有了婚外情;
  
  (2)他与其它女人有了孩子;
  
  (3)虽然没有构成轻伤,但是,他经常打骂你,甚至你有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
  
  (4)他没有性能力,你们不能正常过夫妻生活;
  
  (5)你们早已“分居”满了好几年。
  
  要是满足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申请办理协议离婚,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此时夫妻就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如果此时又不想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无法离婚,双方之间之前的人身关系就不会发生改变。
  
  

·甘肃省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款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每个地区都是按照土地类型进行补偿。那么,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补偿款如何分配。今天,我们对甘肃省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进行介绍,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

·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进”中,产生各种纠纷,使自己遭受到损失,这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本文中为您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居间协议有哪些陷阱 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被别人故意撞我车判刑吗
    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还没离婚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重婚并不是以是否与第三者有孩子而定论的。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他对内(比如他的朋友等)这样宣称,就是重婚。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目前对重婚的判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就难在证据上。重婚,是指...

·限购房范围是什么?
    近几年,因为炒房团数量大幅度增长,国家政府为了规避这一现象,推出了房屋限购令,大大的减少了炒房团的数量,也切实的为老百姓带来了购房福利。那么,对于限购房范围是什么以及对于单位的福利房来说,算不算在限购房范围之内,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 一、 限购房的实施范围 限购房这个东西并不...

·现在交通便利
    现在交通便利,出行也不再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但是相应的肯定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频繁的出现,使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不过人们都会缴纳保险来以防万一,那么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

·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
     一、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 买新房税费一般是购房者在收房时交,税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契税是财政局收取的,所以在缴纳契税的时候,要去财政局缴纳。 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