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在日常的经营发展过程当中,公司经营的范围和种类是可以有很多种的。在我国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因为性质比较特殊,又属于我国公安部门直接管辖的公司。但是保安公司也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对公司进行改制。那么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呢?
  一、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1、整体移交。将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资产整体移交给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产权转让。对资产量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报批程序,将企业产权整体打包(包括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或拍卖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国有资本退出;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彻底关闭退出;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4、资产重组。对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可以整合重组为一个符合条件的保安集团公司,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二、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要达到以下四个基本要求:1、所属资产要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及所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院校、社团、基金会、掩护性企业、保障性企业)在所开办、参股保安企业中的各类资产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中不得占有股份,不得参加收益分红,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保安企业的经营活动。2、民警要撤回归建。公安机关派往保安企业工作的民警在移交有关工作后全部撤回归建。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业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请留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按退休处理。3、脱钩改制后企业的名称、标志、标识不得与公安机关有任何关联。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不得冠以公安机关的名称,不得挂靠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车辆。4、保持国有资本在武装守押企业中的控制地位。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要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将国有资产移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转让给其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但要确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在上述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保安公司进行改制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也是很多的,主要有四种方式,分别是整体移交,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等。同时保安公司在改制的时候,也要遵循国家相关的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改制以后要达到国家要求的基本标准。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人均耕地数量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最低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相对应的标准。那么在渭南征地补偿办法...

·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经济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

·农村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离婚过程中解决的主要一个问题,很多夫妻在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都会产生一定的纠纷,通常法律都会将孩子判给一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那农村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

·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我们在收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在最后对犯罪人进行判决时,往往会听到判处多少多少年,缓期几年执行,并处罚金的判决书,一般来说,判处缓刑和罚金都是在一起的,那么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中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

·认罪认罚缓刑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缓刑辩护词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