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有许多的青年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有可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这样的关系也仅仅是同居关系。那实践中,双方没有办结婚登记进行同居的属于犯罪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非法同居是否构成犯罪要分情况解答,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无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构成犯罪,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非法同居的分类:
  
  1、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
  
  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
  
  3、因此,上述的非法同居分类还可以具体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4、综上诉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二、关于非法同居的相关法条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的文章,我们可知,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
  
  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点不同,有些属于事实婚姻而有的则是同居关系,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中规定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此时都是不会构成法律上面的犯罪,最多同居关系属于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人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触犯的法律,走上违法的道路。你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中讲的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刑事这方面来说,给您讲一讲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里面具体说了些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启动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
    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买卖合同因一方破产解除是可以索要违约金,但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

·带薪年休假纠纷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减刑就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期服刑的行为,假释就是指对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进行提早释放的行为,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审理刑事案件肯定需要流程,不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实践中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并不了解,在处理这些问题就经常遇见麻烦,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