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一、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5、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6、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8、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针对版权中的人身权利,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要是属于财产性权利的话,则一般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一、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

·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一、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一、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需要,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除了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相关的资质证书。 1、变更营业执照需提交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处的工商局申请变更办理即可。 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对一些淫秽物品,是不允许进行传播的。但是当今时代的好多人不仅不进行遏止,甚至还会存在聚众淫乱的这样一种行为,聚众淫乱,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 一、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聚众淫...

·上班没有签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一、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 二、 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一、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外观建筑,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陷阱。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

·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现象,似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征地,是因为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所以政府会将征得的土地,用于建设一些公共设施,或者一些开放商征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那么关于征地都是有补偿的。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