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否有罚款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开您心中的疑问。
  
  一、吸毒怎么判刑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吸毒后如何处理
  一旦发现吸毒者,家属、亲戚、领导、同事应帮助他们了解吸毒的危害性及其严重性,让他们看到吸毒者的面前就是深渊,就是死亡,以此唤醒他们的理性和良知。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有的出于“好奇”、“好玩”或不相信毒品的魔力而甘愿冒险者。必须告诫那些愚昧者,不要轻视毒品的诱惑力,要悬崖勒马,不要跨越雷池一步。那些出于心理因素的困扰,想借吸毒来寻求一时的欣快以解脱烦恼者,必须明了,这种饮鸩止渴、挖肉补疮的不明智做法,会招来极严重的后果。唯一的办法是进行心理咨询,以解决心理问题。吸毒者本人必须猛下决心,立即戒毒,接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其家属要尽快将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批准的正规戒毒机构去戒毒,千万不要轻信道听途说的那些不科学的宣传,如“七世祖传戒毒秘方”、“几天内根治毒瘾”、“包治心瘾”等等。对那些屡教不改、一再吸毒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吸毒者,可由公安部门强行戒毒。复吸原因多种多样,概括为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心瘾强烈、打发无聊时光、解除心烦和吸最后1次为导致复吸的主要心理因素 。躯体脱毒后遗留的稽延性戒断综合征,使戒毒者感到身体不适如失眠、疲劳等是导致复吸的生理因素。受吸毒环境、毒友引诱、劝导等诱惑是引起复吸的主要社会因素。海洛因依赖者的复吸率很高,各种心理治疗干预的方法效果很有限。因此,我们应根据依赖者的临床特征,采取不同的干预策略,方能提高干预工作的成效。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有关于“吸毒”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对这一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在我国,吸毒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判刑。但此时还是会给予吸毒人员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毒。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产生一定的借贷问题。由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很对人都关心自己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

·无效婚姻能退还彩礼吗?
    无效婚姻能退还彩礼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股份制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而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并...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显然是可以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 “患者有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不同的罪名,《刑法》中规定的处罚不同。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