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的夫妻是通过相亲方式认识的,彼此之间的感情并不深厚,而在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双方也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那实践中要是夫妻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的话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要想尽快离婚的话,最好是能尽量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第一次起诉双方对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存在太大争议,比如说你要离婚,而又没有实质上的法律证据,而女方说直到现在都非常爱你,而且夫妻感情非常深厚,这时法官一般都会很谨慎的。但是如果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仍无法和好,互不尽夫妻义务,6个月后再起诉要求离婚的,原则上是判离,当然也有例外。如果确实是想解决问题,早启动早解决,不启动不解决,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就算这一次判不离,也是为下次作积累。
  
  二、什么时候可提起离婚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的,首先看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都要离婚的,把离婚协议写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而一方要求离婚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才行。
  
  

·保证人责任消灭的原因
    保证责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主债务消灭
      当主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保证责任存在的基础小时,因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不再...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同编号等信息。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当代社会,其实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再生一个小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抚养费并不征收了,如果违反我国的政策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相互交叉与区别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十分常见了,最近几年与帮助信息...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鉴定,主要鉴定车速、刹车系统是否好用、发生事故的碰撞痕迹等。2、完成鉴定后,就应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认定书后的3天内,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