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活中,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否则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自然也就不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到底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和(四)指的是只有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下,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上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的例外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实际中可能出现被告失踪、被监禁、身处国外的情况,此时也是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第一手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而传来证据是二手资料,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那么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大于传...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下毒未遂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也要坐牢。因此首先必须对下毒这个行为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其他罪名作出判断。如果下毒是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目标,比如在饭店里下毒,在河流水井等引用水源里下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情况下,只要实施了投放的行为即构成既...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有权利提起的;《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

·保险业偷税漏税犯罪吗?
     一、保险业偷税漏税犯罪吗 涉嫌逃税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关乎的是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国家也从不同的方面对建筑施工团队和其他有关团队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发生严重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

·一般商标过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商标过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自己所拥有的一个商标,注册之后在有效期内想要过户给人,过户就需要到商标行政部门通过特定的程序才能完成,但是在过户的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那么商标所有人想要提起商标过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呢? 一、商标过户行政复议...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小区交付使用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会签署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将物业公司的职责、服务范畴、物业费等确定下来。合同到期后,双方会面临合同续签或者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签署一份好的合同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保持良好关系非常重要,那么物业管理合同续签需...

·一、离婚赔偿事由包括哪些?
    一、离婚赔偿事由包括哪些?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

·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已经通过个别农村地区作为试点再逐步的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所以有些农村的村民们自己也已经经历过了政府征收土地的相关流程。现在各省农村地区的整个发展状况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有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决定对农村进行改革。那么,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我国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相比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而言,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又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那么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签预售合同的注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