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您的位置:首页  »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童工的使用,其实在我国是有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童工,但如果是童星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招录的。不过要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话,自然要对单位作出处理。那么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童工也是属于未成年人中的一部分,因此很多人会将童工与未成年工弄混淆。需要注意,在我国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却不允许使用童工。至于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一般是会对饭店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要求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人们可以享受到各种现代建筑带来的便利。但建筑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对人身的损害,而福建省的工程质量纠纷也并不少见。那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一、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1、可以在诉前或者诉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不清楚伤势具体如何,但确实是要到伤愈稳定后才能做鉴定,有骨折,伤残等级至少在10级,如果是内固定(有钢钉的那种),则是9级。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对于股东会有什么规定?下面将对股东会公司法进行简单的解读。 股东会公司法 第三十...

·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放款?有哪些相关流程?
     房屋对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了,不仅仅是我们休息生活的地方,更是我们家的象征 。我们无时无刻不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家,但现在的房屋价格也是越来越高。我们很难拿得出这么多的钱来进行购买,那下面我们就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放款有哪些相关流程为您进行讲解。 他项权证下来后,就表明抵押登记已经办...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一、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实施该行为。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应当允许登记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

·故意伤害致重伤十级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致重伤十级如何量刑?故意伤害致重伤十级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标准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
    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当事人而言,肯定是想尽快出具认定书的,这样事故才能尽快的得到处理。那么法律中规定,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