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教唆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教唆犯?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教唆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相关名词: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您提供方便就为您普及一下。 可以...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以夫妻分居起诉离婚的,就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不断加快,形成高效率的网络,整体服务于我国的运输行业。公路工程的建设中,自检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项基本措施,自检工作开展于工程验收之前。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自检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

·不还欠款怎么办
    不还欠款怎么办: 欠条虽然不是正式的合同或者是协议,但是也需双方有这么一个借贷关系的凭据,所以如果有凭据的情况,若是当事人还是不愿意归还欠款的话,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进行起诉了,当然在起诉之前必须要保证的是该欠条是合法有效的。 二、具体如何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19)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在职业生涯中,可能每个人都需要找一份工作来维持生计,增加收入,找到工作后就涉及到与即将入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会给劳动者吗,可以复印吗? 一、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劳动合同可以复印用,但是一般情况下要以双方签订的原始合同为准的。不过...

·国有企业并购应重点关注那些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并购应重点关注那些问题及对策 企业并购在我国有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也就是同行业间的并购或者企业为了扩展业务而进行的市场经营活动,虽然企业间的并购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不能忽视,今天的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国有企业并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及对策。 一、国有企业...

·2023专利权人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权利有哪些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